
1961年,已经赋闲五年多的刘毓标终于有了新的工作安排,被调往地方任副厅级干部。
上世纪五十年代,部队多次精简,特别是1957年,不少校级军官被转业到地方工作,但在授衔的将军里几乎没有类似情况。毕竟,许多军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在部队服役,对军队有深厚感情,而对地方工作却不熟悉,不愿轻易离开部队。
刘毓标在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(副军级),但实际上,他在1956年就已经被停职。原因是当年部队进行历史审查时,发现他在抗战爆发前夕曾有过被俘经历。虽然他当年获救后上级已经对此调查过,并未定罪,但他也因此没能担任重要职务,只被安排做总务和后勤方面的工作。直到抗战胜利后,他才重新回到作战部队,担任纵队旅政委、师政委等职。
新中国成立后,他的仕途发展很快,从副军职升到正军职,与刘涌搭档,共同担任华东军区装甲兵的司令员和政委。然而,命运再次因为旧事发生转折。由于当时的思想氛围,个别人为了“找问题”而视为成绩,仅凭一些缺乏旁证的敌伪档案,就认定他“有问题”。虽然证据不足,却被挂上“悬案”,这也直接决定了他无法继续在部队中担任要职。
展开剩余62%所谓“悬案”,就是问题既可能存在,也可能不存在。在这种情况下,组织只能让他停职。直到1958年,他才接到转业通知,但没有明确安排,只是确定无法继续留在部队。对此,他曾提出申诉,但毫无结果。
事实上,当时不少历史问题都难以彻底澄清。上级或许也考虑过为他辩护,否则不会从1956年拖到1961年才最终落实。值得注意的是,1937年事发后,南方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,陈毅总司令也曾出面过问。解放后,陈毅调到北京从事外交工作,已不再过问军队内部事务,所以刘毓标的问题只能交由组织处理。
这种遭遇并非个例。例如段苏权少将,按职务和资历本可授予中将,但因在土地革命时期负伤脱队,三年下落不明,直到抗战爆发才重新找到部队。正因如此,他的军衔也受到了影响。
最终,刘毓标在1961年被安排到地方担任副厅长。当时,他已在正军职岗位上工作十年之久。子女们后来感叹:从正军职到副厅长,相当于“降了三级”。不过,军队和地方干部级别的对应关系很复杂。省军区属于正军级单位,司令员、政委一般相当于省部级副职,而副厅长则对应地厅级领导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他的降幅大约是两级,而非三级。
1978年,刘毓标的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。他的级别和待遇被恢复,并被任命为民政厅厅长,行政级别为七级。按照1965年军衔取消后的行政级别换算,七级干部完全可以胜任省部级岗位。但考虑到他当时年纪已大,安排担任厅长或许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。后来,他主持重建了民政厅,完成任务后,随着干部年轻化的推进,才逐渐退下。
刘毓标的一生,可以说既有荣耀也有波折。他从抗战到解放战争立下功勋,却因历史疑点而被长期搁置;最终在改革开放后才恢复名誉。这段经历,不仅是个人命运的起伏,也折射了那个特殊年代军队与社会的复杂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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